当Samad*(化名)联系一家银行申请住房贷款时,工作人员一开始接受了他的申请,但在银行发现他是盲人后,他的申请被拒绝了。
“我的残疾不是银行拒绝我申请的正当理由,这是公然的歧视,”萨马德说,她是一名讲师,有经济能力偿还贷款。
还有Chan*,他拥有学士和硕士学位,自2020年以来一直在槟城的一家诊所与卫生部合作,担任心理学官员。
尽管他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和工作能力,但当他通过公共服务委员会(PSC)申请永久职位时,他的申请被拒绝了。成龙患有一级自闭症谱系障碍(ASD),在没有任何智力障碍的情况下“需要支持”。
“我通过了心理测试,进入了面试的最后阶段。但我有一张OKU卡,并在PSC网站上宣布了我的残疾。我的永久职位申请被拒绝了两次,”31岁的他说。
他说他后来被告知拒绝是因为他的残疾。
陈说,这是不公平的,他补充说,他的病情从未影响过他的工作。
“事实上,残疾让我成为了一名更好的咨询师,因为我能够理解病人的情况和困难。来自B40社区帮助我与我的病人的挣扎产生共鸣,因为他们中的大多数人也来自这个群体,”他补充道。
“我真的很想为社会做贡献,而且我有能力在我目前的职位上做到这一点。通过该部,我可以接触并服务于弱势群体,并帮助确保他们能够获得负担得起的心理健康服务,”他解释说。
正是考虑到所有这些问题,律师协会正在倡导将“残疾”一词列入《联邦宪法》第8(2)和12(1)条。
虽然有《2008年残疾人法案》,但马来西亚的残疾人在许多领域继续受到歧视,包括教育、就业和金融服务。
该组织有一长串需要解决的悬而未决的问题:残疾的定义必须允许其他残疾群体的权利(直到最近才承认痴呆、心理残疾和暂时残疾等其他疾病);必须界定歧视和骚扰,必须对不遵守规定的行为加以处罚;补救办法必须包括在内,必须设立一个法庭来处理侵权行为;该法中防止和保护公职人员不因歧视而被起诉的罢免条款应被删除;并应酌情在整个法案中加入“与其他人平等”这一关键措词。
“《联邦宪法》第8(2)条没有明确规定禁止歧视残疾。它规定“不得因宗教、种族、血统、出生地或性别而歧视”,但“残疾”一词却不见了。
“因此,现有的立法不足以保护残疾人士免受歧视,”妇女律师协会委员会成员、残疾人士家长权益倡导者米拉·萨曼瑟说。
AWL委员会成员Anit Kaur Randhawa说,“残疾”一词也没有出现在第12(1)条中,这条提到了所有马来西亚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,这导致残疾学生受到歧视,没有得到适当教育的合理便利。
o非政府组织的歧视
Meera强调,尽管他们取得了成就和能力,但马来西亚的许多残疾人仍面临歧视。
19岁的Hema*就是一个例子,他是一名全优生,于2021年通过大学中央单位(UPU)申请了大学。
由于生病,她使用轮椅,并持有一张OKU卡。当她宣布自己是残疾人(PWD)时,该系统自动将她的选择限制在Mesra OKU项目下的两个文凭和20个证书课程。
“这非常令人沮丧。由于我的残疾身份,我的学习选择仅限于职业课程,尽管我的SPM成绩为9 a,而且在学习上没有任何问题。”
但是,通过许多团体的倡导以及与高等教育部长的一次会议,这种歧视得到了强调。从她的申请中删除了Mesra OKU的身份,然后Hema能够申请275所高等院校。
“马来西亚律师公会担心残疾人士受到不公平对待。“残疾人在教育、卫生、就业、金融服务、物理和数字无障碍、体育和政治参与方面受到歧视的情况比比皆是,”Meera说,她也是Harapan OKU法律改革小组的联合主席,该小组是律师协会倡导残疾人权利的特设委员会。
她说:“此外,为了获得司法公正,残疾人士面临着多重障碍,包括缺乏专业的马来西亚手语(BIM)翻译,法院无法实际进入,以及法院电子档案系统中没有遵守网络内容无障碍指导方针。”
根据世界卫生组织(世卫组织)的数据,到2022年,全球约有16%的人口,即10亿人患有某种形式的残疾。从身体损伤到感觉、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,其类型和严重程度差别很大。
截至2024年2月,马来西亚有2.1%的人口持有社会福利署签发的OKU卡。
“2008年《残疾人权利法》颁布于2010年批准的《国际残疾人权利公约》(CRPD)之前,该公约规定了残疾人的基本人权。这是一份基于权利的文件,没有针对违规行为的惩罚或补救机制,因此,残疾人士无法免受歧视,”她说。
目前,残疾问题属于妇女、家庭和社区发展部的职权范围。该计划由社会福利署辖下的残疾人士发展署负责。
但米拉坚持认为,残疾不应该以福利为基础,而应该以权利为基础,并补充说,残疾人应该获得与其他人一样的权利。
特殊教育
希望联盟OKU法律改革小组联合主席阿尼特强调,尽管马来西亚有特殊教育课程,但这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项目,效果并不好。
“2008年《残疾人法》第28条规定,必须向有特殊需要的儿童提供必要的支持,以促进他们充分和平等地参与教育。
“通常情况下,有各种残疾的孩子——身体上的或学习上的——被分到一个班。他们有机会接受教育,但他们的需求并不总是得到满足,因此他们很难充分发挥潜力。
她说:“有一些轻度残疾的孩子,在一些合理的安排下,可以适应主流教学大纲,因为他们在智力上没有问题,可以像其他孩子一样学习。”
“这种分割限制了他们一生的教育和职业选择,”她说。
阿尼特补充说,神经分化的学生也应该包括在内。
“学校应提供合理的便利,让这些学生融入社会。”有些人可以学习,但也许他们需要额外的时间,或者一个远离强光的安静房间,做同样的练习,因为他们可能有注意力问题或容易分心,”她解释说。
据阿尼特说,这种做法在某些发达国家是正常的。
“布里斯托尔大学的副校长告诉我,超过10%的申请者声称自己有某种形式的残疾。更多的女孩在上大学时发现自己有一种未确诊的残疾。学校每年至少举办100场个性化考试,为这些学生提供合理的便利。”
有偿的工作
即使在工作中,如果有人因意外而致残,需要一个斜坡或特殊的椅子来支撑他们的脊柱受伤,雇主也应根据他们的经济能力提供合理的便利。Meera说,如果他们拒绝,他们就剥夺了残疾人就业的机会。
她强调,不提供或拒绝在教育或就业方面提供“合理的便利”是一种歧视。
残疾人士的就业率仍然很低,截至2024年4月,残疾人士在公务员中只占0.5%。尽管政府做出了努力,但1%的目标尚未实现。
他们还被隔离在提供生活技能和娱乐活动的庇护工场,但残疾人权利委员会不鼓励这样做,因为这将残疾人士排除在主流就业之外。
“残疾人受到限制。虽然有些残疾人无法进入劳动力市场,但有很多人可以,所以限制他们是不公平的,”阿尼特说。
但阿尼特补充说,残疾人不仅在就业中受到雇主的歧视,而且在招聘过程中也受到歧视。
“一旦雇主知道潜在员工有残疾,他们就不会得到这份工作。对残疾人存在着无意识的偏见。没有提供“合理的便利”,让残疾人士有机会就业。”
定义残疾
法律改革可能是零这只是帮助残疾人士的部分解决方案,但它们必须到位,因为个人的缺陷不是需要解决的问题。
根据米拉的说法,残疾是“有缺陷的个人与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”。
“问题不在于个人的缺陷;需要改变的是社会的环境和态度。
这包括阻碍残疾人士与其他人平等参与的物理环境、文化态度和制度障碍,”她解释说。
他说:“如果残疾人士能进入环境,他们就能像其他人一样生活,不管他们有什么残疾。”
“例如,有屏幕阅读器的盲人可以在他们的手机或电脑上阅读;聋哑人也可以通过BIM或文字说明‘听到’。”
“在学校,身体残疾的学生可以被安排在一楼的教室里。这种‘合理的适应’将确保他们在这样的环境中茁壮成长。”
身体无法访问
Meera补充说,迄今为止,残疾人的物理可及性仍然是一个问题。
“虽然这在《残疾人法》中被规定为一项权利,但并不强制执行1984年《统一建筑章程》第34 (a)条规定的最低标准和通用设计。
“建筑师应该按照这些标准进行设计,旧建筑应该为残疾人提供方便。
例如,有电梯和自动扶梯可以到达更高的楼层,但如果没有坡道,只有楼梯,他们仍然无法到达,”她说。
他说:“有些建筑物的斜坡太陡,在设计时没有考虑残疾人士的需要。这对残疾人士及其照顾者来说可能是危险的,”她补充说。
阿尼特说,其他残疾人设施经常被滥用或无法进入。
她说:“虽然为他们提供了特殊的厕所,但它们经常被非残疾人士滥用,或者被用作储存区。”
Meera说,现在是倡导残疾人的时候了,因为马来西亚人口正在老龄化,未来会有更多的人患有某种形式的残疾。
“到2022年,65岁以上的人口将从2021年的7%增加到7.2%,马来西亚正面临着一个老龄化国家的前景。随着与年龄有关的疾病和精神障碍的增加,那些现在没有残疾的人很有可能在未来也会残疾,因为随着年龄的增长,他们可能会出现某种形式的残疾。
“所以这真的不是‘我们’支持‘他们’;这是在为‘我们所有人’倡导残疾人权益,”她总结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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