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人力资源部副部长拿督穆斯塔法表示,截至10月31日,已收到44份有关雇主禁止怀孕女工休98天产假的报告。
他补充说,其中28起投诉是真实的,其余的被认为是毫无根据的。
“有关雇主已被提醒,他们的员工必须获得产假。所有案件都得到了解决,涉及的工人被允许休产假。”
穆斯塔法说,不允许怀孕员工休98天产假的雇主将被当局要求采取补救措施。
如果不这样做,调查文件将被打开,如果被判有罪,这些老板可能会被起诉,并被罚款5万令吉。
Mustapha回应了M. Kulasegaran (PH-Ipoh Barat)关于政府采取措施确保所有中小微企业(微型,小型和中型企业公司)遵守1月1日生效的98天产假政策的问题。
Kulasegaran还询问了有多少雇主没有遵守这项政策。
另外,穆斯塔法说,1955年《劳动法》中有一项具体规定,不允许雇主终止对怀孕和生病的工人的雇佣,除非有不当行为或企业已经倒闭。
“如果怀孕女工的雇佣关系被终止,雇主有责任证明这不是由于她怀孕所致。
“雇主不能利用员工怀孕来终止其工作。这一定是有原因的。”
他补充说,如果被判有罪,违规雇主可能面临最高5000令吉的罚款。
他是在回答Abd Ghani Ahmad博士(PN-Jerlun)的问题,后者询问雇主是否有可能替换正在休98天产假的员工。他补充说,这样的举动是对新妈妈的一种歧视。
早些时候,穆斯塔法表示,1955年劳工法案(2022年修正案)在国际劳工组织公约中规定了98天的产假。
他说,截至今年10月31日,已经开展了183个提高劳动法意识的项目。
有话要说...